《表7 各小区计量退费情况表》
备注:负值为用超热费
根据住建部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1]和山西省住房和建设厅DBJ04-242-20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规定太原市耗热量定额核定为15.262kWh/(m2·月)。以此为基准,一个采暖季的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为76.31kWh/m2(21.197W/m2)。现在对2018-2019采暖季选取入住率低的小区的耗热量及热费情况进行统计,详见表7:
图表编号 | XD0016871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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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王娟 |
绘制单位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