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用药后30 d各小区杂草数量及除草效果》
用药后30 d,每个小区随机调查0.5 m2苗床,拔取全部杂草洗净后分类并称重。处理5 4次重复杂草鲜重平均为13.30 g;处理1 4次重复杂草鲜重平均为8.73 g,除草效果为34.40%;处理2杂草鲜重平均为6.68 g,除草效果为49.81%;处理3杂草鲜重平均为4.85 g,除草效果为63.53%;处理4杂草鲜重平均为2.03 g,除草效果为84.77%(见表7)。经方差分析证实,用药后30 d各处理单位面积杂草数量与对照间差异达极显著水平(见表8),即除草效果达极显著水平。进一步作新复极差分析证明,各处理之间单位面积杂草数量差异显著(见表9)。
图表编号 | XD003665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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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7 |
作者 | 沈祥宏、王田珍、施立安、张玉荣、刀正良、李艳兰、李祥、蔡述江 |
绘制单位 |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玉溪市植保站、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玉溪市农业科学院、新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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