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掺配集料中粗集料技术要求[5]》
无机结合料稳定掺配集料用于基层、底基层时,所用再生材料应洁净、均匀、无毒、无污染,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运至现场后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相同料源、规格、砖石比例和加工工艺的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单独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0m。水泥、新鲜集料、粉煤灰和水等其他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规范中的规定。路面(底)基层用再生骨料使用前应确保骨料处于饱水状态,建筑垃圾再生粗集料、再生细集料及掺配集料中的粗集料质量应分别符合表3~表5的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6747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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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30 |
作者 | 马永锋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