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市(自治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设立时间》
注: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网站通知以及新闻报道整理,统计范围包括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但不包含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2014年,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税政策对涉农贷款的扶持力度,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对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散和补偿。至2019年底,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以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均先后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希望通过支付风险补偿改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保障涉农贷款在经济层面的可持续性。整体而言,各地涉农贷款补偿机构对贷款的补偿方式可划分为固定补偿和损失补贴两类。前者主要根据涉农贷款的规模进行固定比例补贴,形式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税收减免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后者则在不良贷款出现以后再按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的损失进行分担,具体形式包括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及贷款保证保险,等等。
图表编号 | XD0016699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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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杜金泉、李松、王哲尔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