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现行标准和该文建议方法样品的燃烧终温及残渣碳含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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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助燃剂助燃效果评价方法》国标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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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将不同燃烧终温下的残碳差值作为评价助燃剂助燃效果的指标,4个燃烧终温温度点仅为试验条件,为了确保碳含量测定结果的有效性,应当修订终温温度计算方法。建议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燃烧终温的参考值,当原煤的燃尽温度大于1 000℃时,燃烧终温的参考值在空气干燥基灰分1.11倍的基础上降低50℃;当原煤的燃尽温度不高于1 000℃时,燃烧终温的参考值在空气干燥基灰分1.11倍的基础上降低100℃。以下对比了样品按照现行标准和该文建议方法的第一燃烧终温温度点及其燃烧后残渣碳含量的差异性,见表2。从对比结果可以看出,采用该文建议方法确定第一燃烧终温温度点及燃烧后残渣的碳含量都大于5%,基本上可以保证碳含量测定结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