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测定结果》
(n=2,%)
按浸出物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版(通则2201)冷浸法,依次测定了10批样品,样品测定结果在9.06%~10.34%之间,平均值9.54%,测定结果见表2。根据测定结果,暂定水溶性浸出物标准不得少于8.0%。
图表编号 | XD0016686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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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周和、杨兰、谭翔匀、冯华 |
绘制单位 | 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