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特征涉险人员的水流危险性情况》

《表2 不同特征涉险人员的水流危险性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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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突(透)水灾害过程中涉险人员危险性评价方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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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照分析人员自身特征所带来的差异性,假设现有涉险人员3人A(1.6 m,70 kg)、B(1.72 m,75 kg)、C(1.8m,85 kg),在同一巷道上面对相同的水流条件下,相关影响因素的参数取值见表1,则计算各人员的水流危险性详情见表2。由表2数据可知:在相同的水流条件下,当水流的水深、流速影响较小时,不同个体特征的人员危险性存在一定差异;但当水流条件达到某个程度后,所有涉险人员的危险性均很高,个体特征差异的影响差别较微弱。同一个体在应对水灾时,随着水流的水深或流速增大,涉险人员的水流危险性均在增加。为最大可能保障同一小组中所有涉险人员的安全,人员之间应通过协同的“互助互救”手段抵御水灾的危险,如涉险人员A身体特征相对较弱,同等条件下,其水流危险性均高于人员B和C;在逃生过程中,人员A应行进在队伍的中间位置,尤其遇到对巷道中水流情况不清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