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清代福建巡抚任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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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福建诉讼处理的困境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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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民国《福建通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16年;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清)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光绪十六年刊本;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缪荃孙纂录:《碑传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钱实

频繁的“因病求卸”反映了官吏“视治闽为畏途”,结果闽吏调任频繁。如咸丰末年晋江县令称自咸丰三年(1853)动乱以来,晋江县“民情愈坏,则施治愈难;用度日巨,而设筹愈困”,来此地任职的官吏“无不棘然忧心,坎窝莫提,是以视兹缺为畏途,捧委书而胆落”,晋江县也因此“十余年来,先后易七八令,均至一蹶莫振,无不因此受累、因此挂误,卒之无可伸诉,而极济无由”[42]。还比如同安县于咸丰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年、同治五、六、七、八、九年是年易一令[43]。漳州府于咸丰八、十、十一年每年更换一名知府,同治十一年更是一年内更换三名知府[44];龙溪县于咸丰二、六、七、八、九年及同治二、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年年易一令,咸丰三、十年,同治三年更是一年易两令[45];顺昌县于咸丰八年一年易三令,咸丰十一年及同治七年、九年、十一年都是一年易两令[46],等等。“易令频繁”给地方政务处理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嘉庆二年(1797)福建布政使汪志伊即认为知县任期的长短对一地的影响甚大,任期长则有利于知县熟悉民情、推行政务,所以上请“郡守县令当久于其任,以历俸三年始,准调繁,宜其吏习民安,以收绩效”[47]。但在地方财政压力及繁忙的政务生活中,福建省各级官吏还是不断求卸,且求卸心理还颇为急迫。如同治三年(1864)四月同安县代理知县[48]上任后,十二月即求卸,上宪因此调安溪县魏令接任。结果过了好些天,魏令始终未上任,代理县令着急了,称“卑职瓜期可待,聊解愁怀,乃盼望多日,未见履新,就近函催,亦未大幅,深恐挨延,转怅疑虑”。无奈之下,只能再请求上宪帮忙催促。这种旧官想快点离开福建省,新官又延不到任的场景,确实让我们感叹“闽吏难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