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中医病证疗效比较[例(%)]》
治疗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0%,对照组为38.71%,中医病证疗效组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1)。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641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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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5 |
作者 | 高艳荣、刘琪、张炜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治疗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0%,对照组为38.71%,中医病证疗效组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1)。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641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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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5 |
作者 | 高艳荣、刘琪、张炜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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