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省域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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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文本与话语分析——基于省域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文件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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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表“发文名称”一栏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61份政策文件大致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这一话语事件进行阐述。(1) 直接发布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为主题的政策文件, 其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责任主体涵盖图书馆。共有19个省发布,其中3个省直接转发 《意见》,16个省基于 《意见》 发布了具有各自地方特色的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北京、江苏、 福建、江西和广东等地公布的本地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中含图书馆。(2) 将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文件中,发文地区主要有北京、上海、河北、江西、青海等,文件中话语关键词为“鼓励”和“推动”,其中北京市的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提出支持图书馆合理开放空间,开展市场化运作,并将图书馆列入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6年版)》 鼓励类目录。[7](3) 在省域“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中要求图书馆依托馆藏资源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文地区主要有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甘肃、西藏和内蒙古等。其中山西和江苏两地的文件中对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甘肃省发布的文件指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展销文化创意产品,开展差异化的有偿服务。”[8](4) 在文化与其他领域发展融合、区域协同发展的相关文件中鼓励图书馆纵向、横向联合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在“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要统筹三地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创产品开发,使其成为区域文化产业新亮点。[9](5) 从公共文化服务角度提出,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丰富服务内容。其中天津和湖北延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的内容,在地区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增加了鼓励与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相关条款。[10-11](6) 在图书馆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中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出具体要求, 以浙江省文化厅发布的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三年提升计划》 为代表。[3]此外,还有在其他领域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如,山东、湖北等9个省在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中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与社会力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合作研发、生产和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