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天津近代建筑师执业登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1929年3月6日,天津特别市政府在参考《上海特别市建筑师工程师登记章程》[5]后,颁发了《天津特别市工务局工程师建筑师登记章程》[6],正式开始对本市华界内从业的建筑师(工程师)施行执业登记。《章程》中规定:“凡在天津特别市区内以执行计划工程绘制图样等业务者,均需按照本章程至天津特别市工务局登记……领有登记证书者,得在本特别市区内执行工程师业务。”其中,《章程》中对“工程师”和“建筑师”提出不同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业务范围规定(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459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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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宋昆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