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开展实训教师比例: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实训教学之反思——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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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实训教学之反思——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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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表2可以看出,实训教学已经成为法律教师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核心主干课程实训比例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但仍有较大的挖掘潜力,表现为:其一,仍存在少部分法律教师整个学期未开展实训教学的情况;其二,作为侧重于培养学生实务技能的诉讼法课程,实训比例保持在三分之一左右,明显偏低。并且出现了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侧重于实务技能培养的程序法课程实训比例反而低于培养基础理论的实体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