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2018年某省“裁执分离”案件执行情况》

《表1 2016年-2018年某省“裁执分离”案件执行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此环节存在的问题为“裁执分离”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裁执分离”条款。此后,浙江、上海等地法院纷纷出台了推动“裁执分离”模式试点的相关文件或规定。某省法院系统在房屋征迁、土地违法等案件中积极适用“裁执分离”模式,但从2016年-2018年省“裁执分离”案件执行情况看(见表1),“裁执分离”模式在该省发展后劲不足,主要体现在案件数量少、执结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