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2018年某省“裁执分离”案件执行情况》
此环节存在的问题为“裁执分离”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裁执分离”条款。此后,浙江、上海等地法院纷纷出台了推动“裁执分离”模式试点的相关文件或规定。某省法院系统在房屋征迁、土地违法等案件中积极适用“裁执分离”模式,但从2016年-2018年省“裁执分离”案件执行情况看(见表1),“裁执分离”模式在该省发展后劲不足,主要体现在案件数量少、执结率低。
图表编号 | XD00163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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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夏晓鹏、吴海伦、王达、孙鹤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