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情形下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代理变量的适当性》
鉴于上述模型存在的缺陷,大多学者采用Jones模型或DD模型计算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但运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是否适当呢?本文首先根据审计前与审计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大小,分析企业盈余质量,再依据被审计单位是否接受调整以及CPA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分析审计质量,进而揭示不同情形下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代理变量的适当性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263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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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薛文艳 |
绘制单位 | 太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