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供应方式(王雍君,2009)》
公共消费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服务是政府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发挥作用的一种必要选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的基本特性,包括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除此之外,“每个社会都会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市场和制度环境,以及实际的公共需求,来做出合理的选择”(刘小玄、赵浓,2007)。考虑到公共财政支出能力,一些国家在公共服务中划分出基本公共服务(表1)。因此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或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特点不一样。这一方面取决于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意愿、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政收入,还取决于政府失灵程度、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成熟状况、公共部门交易费用高低等诸多因素。国际上也有人把基本公共服务称为核心公共服务,如教育、保健、社会安全网等。政府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政府不能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更大程度上,政府只能做出制度安排。
图表编号 | XD001624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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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丁元竹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