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民主观幸福感地区差异的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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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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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对东、中西部农民主观幸福感差异进行分解,见表5。东部与中西部农民幸福感差异的53.1%可以由个体特征差异来解释,而不可解释的部分占到46.9%。具体来看每个变量的贡献度,在可解释的地区幸福感差异部分中,自评健康状况、绝对收入与年龄的解释力度最大。其中,自评健康状况的贡献度达到0.049,也就是说,仅健康差异就可以解释地区幸福感差异的53.25%。这说明“健康状况”在幸福感的决定因素中超过“收入”,成为影响幸福感的首要因素。绝对收入、年龄依次可以解释地区幸福感差异的39.07%和13.85%。教育、房产数量、党员身份、社会地位下降四个因素分别解释了幸福感差异的7.79%、4.76%、2.71%和1.19%。此外,性别、社会地位提升、环境满意度、婚姻状况、家庭规模以及通货膨胀导致的幸福感差异为负。由于社会地位改善、环境满意度和家庭规模的估计系数为正,这三个变量分解结果为负意味着,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数量更大,并且有更多的农民实现地位提升、对环境满意度也更高,这些变量都是缩小地区幸福感差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