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十一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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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省份指标分配:附表1中第2列~第4列为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化学需氧量的控制计划表的各省份减排要求,第5列为2005年各省份GRP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最后一列为本文计算的每百万产值的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由附表1,除去没有减排任务的新疆、西藏、青海和海南省,有减排任务的省份中单位产值减排量高的省份分布在东北部和中西部.而东部沿海地区的减排指标平均而言都较低,但他们的经济更为发达,经济效率也更高,因此,总体而言,经济效率好的地区有更低的减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