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井田主要可采煤层煤类》
依据GB/T 5751—2009《中国煤炭分类》标准,各煤层的Vdaf、Y值、粘结指数G和煤类见表3。可知,B4煤层属焦煤(15号),B3煤层属焦煤(25号)[15]。结合上述煤质特征,B4、B3煤层可作为焦煤用煤、火力发电厂及其他动力用煤或民用煤,作焦煤用煤时需用灰分、硫分含量低的炼焦用煤作配煤。
图表编号 | XD0016161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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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吴辉明、武杨、陈凯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