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ITU-R SM.1049建议最大允许干扰门限》
(25 kHz带宽、50%地点、10%时间、接收天线高10m)
不论采用以上哪种方案,都需要基于一个共享的省界地区频率台(站)数据库。涉及协调的省份需要通过该数据库共同掌握协调区内台(站)设置情况、频率规划使用情况、优先/非优先信道划分情况等。任何对该频率台(站)数据库的增加、删除、修改等需征得涉及协调的省份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图表编号 | XD0016051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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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陈晓飞、刘琪 |
绘制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