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2019年全国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建立并发展起来的重要知识产权,并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认可。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地理标志作为集自然禀赋和人文传统于一体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欧盟已经把地理标志保护上升为实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重要保证。中国也把地理标志保护作为促进“三农”工作的重要制度,多次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全国许多省市都出台了鼓励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发展的办法。中国农业部在2007年12月6日审议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十二年了,取得了巨大发展(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038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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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杨永 |
绘制单位 |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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