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特殊管理要求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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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实践——以重庆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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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属于疫情医疗废物,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属于疫情医疗废物。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疫情医疗废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及地方反应迅速,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和强化全过程监管。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2]、《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13]、《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14]等文件,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有特殊的环境管理要求,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