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长江经济带和全国污泥重金属含量以及农用污泥产物重金属含量限值》
注:1)标准值参考GB 4284—2018《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b)经厌氧消化后的污泥,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选取污泥产物的消纳途径.针对污泥产物中重金属含量不超过标准限值情形(见表2),若项目所在地具备土地利用条件,可采用好氧发酵技术对其进行稳定化处理,其后进行土地利用;若项目所在地具备建材利用条件,可直接进行建材利用或焚烧后进行建材利用;若项目所在地不具备资源化条件,则需(协同)焚烧后进行填埋处置.针对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超过GB 4284—2018标准限值的情况,需(协同)焚烧后进行填埋处置.
图表编号 | XD0015963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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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王先恺、董滨、高勇、孙凯丽、次瀚林 |
绘制单位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