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时间范围与地区范围》
为评估强化监督工作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效果,以日均PM2.5、PM10浓度为基础,研究范围不包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交叉的省(市),即不包括天津市和山西省。鉴于工业企业利润为月度数据,并且经济活动的变化周期较长,为评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个省(市)作为整体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与所对应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958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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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6 |
作者 | 王宇、王勇、俞海、赵子君、李海英、张燕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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