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印尼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要求及其相应的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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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系统风险传染效应——来自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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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Y,“The Indonesian Banking Industry:Unfolding the Opportunity”,https://www.ey.com/Publication/vw LUAssets/EY-the-indonesian-banking-industry-unfolding-the-opportunity/$FILE/EY-the-indonesian-banking-industry-unfolding-the-opportunity.pdf.,登录时

早在2005年,印尼监管当局就实施“印尼银行业结构改造计划”,规定新成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额至少要达到3万亿印尼盾,之前成立的银行要在2007年前将其资本额提高到800亿印尼盾,在2010年前将资本额提高到1000亿印尼盾,否则会遭受停业关闭、降级为农村银行等相关处罚(1)。该计划的执行为印尼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奠定了基础。2012年,印尼监管当局以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为基础将商业银行分为4级(即BUKU)并对每个级别的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第一级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最小,因此只能使用卢比从事一般银行业务,而第二、第三及第四级的银行可从事更广泛的业务,具体见表7。在该分级制度下,银行须以各自承受能力为限进行经营活动。因此该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避免来自外界的风险,又能为防御、抵抗系统风险构建有效的屏障。2012年底,印尼监管当局又实施“产权单一制”,规定一方当事人仅能在一家商业银行成为控股股东。该政策对印尼银行业的现有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产生了较大影响,刺激了印尼银行业的兼并与收购,是印尼监管当局强化银行资本监管、改善银行治理和提高金融健康标准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