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行业企业环境责任与技术创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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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技术创新与公司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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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文也注意到,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影响可能是由环境规制所引起的。“波特假说”认为,受到强环境规制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企业创新。那么,重污染行业受到的环境规制较非重污染企业更严格,那么其技术创新能力也更强。杨利云(2017)发现,在京津冀地区的重污染行业中,专利申请数量与环境规制存在很强的正相关。而刘金林和冉茂盛(2015)的研究发现不同行业下的环境规制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不一致,在不同的行业中呈现“U”型或倒“U”型关系,而有些行业中影响关系并不显著。考虑到企业所处行业的污染性程度不同,其环境规制强度也不同,因此可能会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本文进一步通过区分企业所处行业污染程度的划分,考察不同行业企业环境责任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中重污染行业的分类,将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中的采掘、纺织服装、钢铁、化工、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划分为重污染行业,并将样本公司数据分为了非重污染行业与重污染行业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的列(1)和(3)为非重污染行业的回归结果,列(2)和(4)为重污染行业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在非重污染行业中,企业环境责任与创新产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而在重污染行业中,企业环境责任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尽管系数为正且大于分组(1)和(3)但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因此环境规制强度更强的分组在样本中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与创新之间的影响强度更大,但效果不明显。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在于,自变量采用了滞后一期的年数据,而在重污染企业中,企业为了实现良好的环境责任表现,往往在短期内将绿色创新作为支出成本,其绿色创新的周期更长、难度更大,因此在重污染行业中,短期内环境责任对企业创新可能难以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