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质量标准中不同企业样品的缓冲液和冲洗液用量情况》
201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冲洗量不得过1 000 m L·膜-1;42版《美国药典》更为严格,要求不得过500 m L·膜-1,即使在方法适用性试验中表明该冲洗量不能完全清除抑菌性[24]。在各各企业质量标准的无菌检查项中(表5数据),溶解样品所用的最多与最少缓冲液相差20倍;此外,冲洗量达500 m L·膜-1及以上的占总量的90.00%,基本都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或42版《美国药典》规定的临界值。
图表编号 | XD0015863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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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1 |
作者 | 刘洪祥、刘海玲、解慧、曹晓云、白海娇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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