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
给药期间,在每天给药前以及每天敷贴4 h去除药物后1 h对皮肤刺激性情况分别进行观察,并按表3进行评分。末次贴敷去除药物后0.5,1,24,48,72 h分别观察皮肤刺激性情况并评分。末次贴敷后第4天至观察期结束期间,每天上午观察皮肤刺激性情况并评分。按表3进行评分后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积分均值,然后计算观察期限内每天每只动物刺激积分均值,按表4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图表编号 | XD001579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杨向阳、欧思琳、朱晋辉、吴云、张俊辉、万华印、李茹冰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广州市众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广州市众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众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