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优化方案及结果:鱼体中汞残留量检测的样品前处理工艺优化》
注:表中X1代表赶酸温度,℃;X2代表消解温度,℃;X3代表双氧水用量,m L;X4。
根据单因素实验结果,选择赶酸温度75~85℃、消解温度第三梯步165~170℃、双氧水助消解用量1.5~2.5 mL、硼氢化钾浓度8~12 g/L分别作为限值,以重金属汞的回收率作为响应值,对鱼肉中重金属汞的前处理工艺条件进行优化。优化实验方案及实验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753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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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曾卿春、张崟、吴秀清、张龙翼、柯欢、郭添荣、母运龙、李慧 |
绘制单位 | 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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