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2009-2018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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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我国对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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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我国统计年鉴》(2013-2019)注:*,亚洲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日本、韩国和中东石油输出国家。**,南太平洋和大洋洲不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表2报告了2009-2018年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承包工程金额数据。其中表中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对应的各列是经济合作工程完成额,第8列是4-7列的加总,最后一列是加总除以营业总额获得,大体可以视为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额占比。这列数据表明,按资金额计算,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工程近八成都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说明我国对外援助的发展性和人道主义特征。在规模上,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金额从2012年的584亿元增至2018年的1304亿元,翻了一番还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2018年,净流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发展援助,美国为96亿美元,日本33亿美元,英国32亿美元,德国27亿美元。[8]按2018年人民币美元平均汇率6.6174计算,当年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额为197亿美元。即使其中只有一半符合官方发展援助的标准,我国的对外援助额也基本上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如果仅仅考虑财政对外援助和组织支出,2018年两者合计达397亿元,折合美元60亿元。对国际组织的支出中有的不能视作ODA,例如世贸组织会费,但即便考虑到这一点,我国财政的对外援助支出水平,在金额上也已经超过除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发达国家的对外援助额(ODA)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