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营商环境构成要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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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视域中营商环境及构成要素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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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属于功能性原则,由此产生所有其他方法学的规则—选择应该比较的法律、探讨的范围和比较体系的构成等[7]。通过对各地方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立法构成要素及其结构的分析,结合各地营商环境法规设置的章节结构,本文从地方立法营商环境中选取政务营商环境、市场营商环境、法治营商环境、人文营商环境作为关键节点进行分析,选取了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对地方营商环境立法的构成要素进行比较分析,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