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资源数据组织分类基本大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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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分类体系框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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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国家公共文化云开通[23]。国家公共文化云是统筹整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而推出的,是文化共享工程在“互联网+”时代抢占移动服务的3.0版。国家公共文化云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大数据平台,目的是为了整合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数据。国家云与其他地方公共文化平台的对接主要分为4个层面:端口互访、资源数据对接、统计数据对接和用户数据对接,其中资源数据的分类、标识和著录形成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1:数字资源知识组织分类标准规范》[24](以下简称《标准规范1》)、《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2: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规范》[25]、《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3:数字资源加工格式规范》[26]和《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标准规范4:数字资源元数据标准规范、交换标准规范及著录规则》[27]。《标准规范1》依据资源内容把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分为12个基本大类,如表3所示。其中,B-P为主体类目,W为资源类目,Z为地区与民族语言类目。每个大类设置若干二级类目(如果必要可以扩充三级类目)。资源数据的分类组织整体上采用“列举-组配”相结合的编制方式,主体类目以列举的方式层层展开,对多重属性的数据采用复分、仿分技术深度揭示,必要时利用超文本链接技术重复反映,多维揭示。此外,为方便计算机自动处理,该分类标准对每一级类目都赋予了代码,并采用字母和数字混合号码的方式对类目进行统一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