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业环境效率的绝对收敛和在环境规制驱动下的条件收敛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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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农业投资与农业环境效率趋同——“波特假说”和投资调整成本整合框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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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2)括号内为标准误的t值;(3)Model0为绝对收敛检验,Model1~Model5分别加入了环境规制成本当期、地区特征变量、环境规制成本滞后一期、滞后二期、滞后三期等变量的条件收敛检验;(4)ln、L、L2和L3分别表示对数、滞后一期、二

我们结合表2列示的农业环境效率初始值系数,利用式(13)和式(15)分别计算农业环境效率对数的方差σt2和稳态值。图4(1)中Model0图显示全样本2001-2015年农业环境效率对数的方差由0.088略微上升为0.089,稳态值是0.041,随着时间推移方差略有上升,并没有出现方差随时间变化逐渐变小的趋势。因此,2001-2015年间我国30个省(区、市)农业环境效率并不存在σ收敛而存在σ发散。Model1图中,农业环境效率对数的方差在2001-2015年基本保持在0.056,稳态值是0.026,表明也不存在σ收敛。在Model2图~Model5图中,所展现的结果与Model1相似。总而言之,无论是否考虑环境规制和地区特征变量,地区间农业环境效率差距均没有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