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图表编号 | XD0015517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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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农业农村部 |
绘制单位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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