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主要耕作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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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主要耕作区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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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县域耕地质量管理系统进行耕地地力等级综合评价,将3个耕作区耕地分为6个等级,详见表7。其中,东南岗区、中部平原、淮淠平原一等地分别为7180、9846.7、1233.3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9.1%、12.9%、7.5%,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9%;二等地面积分别为44686.7、54053.3、11066.7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56.7%、71.0%、67.8%,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9.3%;三等地面积分别为22286.7、10206.7、1540.0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28.3%、13.4%、9.4%,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8.4%;四等地面积分别为2173.3、946.7、1760.0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2.8%、1.2%、10.8%,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6%;五等地面积分别为1700.0、1080.0、240.0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2.2%、1.4%、1.5%,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6%;六等地面积较少,分别为773.3、0、486.7hm2,分别占该区耕地面积的1.0%、0、3.0%,仅占全县耕地面积的0.7%。6个耕地质量等级中,二等地、三等地所占比重突出,面积分别为109806.7hm2、34386.7hm2;其次为一等地,面积为18260.0hm2;四等地、五等地、六等地面积较小,分别为4826.7、3220.0和1260.0hm2,三者面积总和不到全县面积的5.0%,中部平原无六等地,具体情况见表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