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贸易战中中国对美国对等加征关税及排除》

《表4:贸易战中中国对美国对等加征关税及排除》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际贸易协定中的“进口承诺”:历史与现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根据税委会公告(2018)10号和(2019)1号,对第1和第2批中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的211个税目商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暂缓加征关税,税委会公告(2019)5号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恢复加征,但因达成第一阶段协议而未实施。此外,按照财政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2020年2月1日

尽管如此,美国对中国不断强化“非市场经济”待遇的示范效应不可低估。特朗普上台后,美国一方面在反倾销中继续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25)另一方面加快修订针对中国的贸易规则,如在多边框架下,谋求WTO制定新规则应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挑战,(26)在区域框架下,对NAFTA重新谈判而达成的USMCA设置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毒丸条款”,此次中美协定在双边框架下重新启用处理与计划经济国家贸易关系的“进口承诺”,则明确表明美国政府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已不限于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层面。与此同时,中国的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已一定程度受美国影响,如欧盟于2017年12月20日实施的反倾销新规,虽不再对WTO成员适用“非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但引入市场“重大扭曲”概念和标准,对中国待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2017年以来,欧盟、日本与美国多次发布贸易部长联合声明,反复强调WTO规则改革的重点是非市场主导政策和做法、国有企业、产业补贴等问题。虽然短期内欧、日不大可能要求中国对其作出类似的进口承诺,但很可能受中美协定影响提高对中国的市场准入要价,如欧盟已明确将“中国-欧盟全面投资协定”(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谈判作为重新平衡双边市场不对等开放的主要工具,并希望在2020年底结束谈判。(27)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该趁势而为,加快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区域贸易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降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