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保护对象分类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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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五个关键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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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生态保护目标是诸多生态流量导则与指南的重要内容。在2018年水利部组织的河湖生态水量(流量)专项研究工作中,我们提出了生态保护对象识别原则,并从物种保护对象与功能保护对象两个层面建立了生态保护对象分类体系(表1),在物种保护方面以鱼类为代表,在功能保护方面以河流生态廊道功能为总领。上述保护对象遴选的重要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优先保护的生态目标。这是一种基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分类体系,便于明晰生态保护对象与生态流量组分之间的关系。《指导意见》将生态保护对象分为基本保护对象与特殊保护对象,这是一种面向管理的分类体系。二者涉及的生态保护对象范围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