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空间分类体系及其与中科院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映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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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生态空间演化的时空格局和梯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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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源于对生态用地概念的拓展与延伸,即生态用地所在的空间范围,综合对比和分析前人研究中对生态空间的相关定义(表1),本文界定生态空间内涵为:能够生产生态产品或提供生态服务,且自身有一定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能力,并具有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洪水调蓄、产品提供或人居保障等功能,在保障生态安全及维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一定推动作用的国土空间。生态空间范围很广,在生态价值、利用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类型生态空间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也有所不同[25],本文认为,不同用地类型在某种程度上均存在一定的生态功能,但其强度有所不同。考虑到人为活动本身无法脱离生态空间而也是其一部分,以及人类活动作用范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故将生态空间划分为生态用地、半生态用地及弱生态用地(表2)。为使生态空间分类在生态空间管控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以生态空间辨识为出发点,以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地位为分类目标,建立中国生态空间分类体系与中科院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衔接关系,使生态空间分类体系与原有工作实现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