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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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烧结系统超低排放生产技术研究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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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质量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 mg/m3;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质量浓度每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 mg/m3,50 mg/m3,200 mg/m3,具体指标限值(见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