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37—1946年成都每双市石中熟白米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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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地区退押运动研究(193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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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先治:《十年来成都市米价变动之研究》,《四川经济季刊》1947年第4卷第2期,第29页;《成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退还押金中保本保值的折算办法》,1950年12月,115-1-006,双流县档案馆藏。1双市石=320市斤。

各县制定的折算标准超越了川西区党委规定的法币及废币折合粮食,金属货币仍退金属货币的规定,要求所有货币押租一律折成大米退还。因此,折算标准是否符合历史上的市场米价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折算标准中的米价高于交押时的市场米价,地主便可少退,佃农较为吃亏;如果折算标准中的米价低于交押时的市场米价,地主便要多退,佃农较占便宜。以成都县押租折算标准为例,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