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基于警务沟通目标导向的微信沟通模式分类表》

《表1:基于警务沟通目标导向的微信沟通模式分类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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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群众工作中微信沟通的特点和能力提升研究——基于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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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务沟通目标来看,公安微信沟通有三种模式:一是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发送模式。微信公众号由于只能通过后台的“图文分析”获得分享、点赞、收藏的统计数据,难以确定沟通对象,适合广而告之;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由于只能被通信录好友可见,难以达到信息广泛传播的效果;二是实现公安信息被理解、被接收模式。在私信和微信小程序咨询窗口功能中,适合沟通主体对特定人群互动,但沟通客体范围受限,花费时间较多,开发微信小程序的技术有特定编程要求,部分沟通客体存在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顾虑;三是实现公安信息被理解或沟通客体参与模式。在微信群聊中,沟通主客体互动、反馈的方式多样,双向互动效果较好。微信沟通虽然不能代替面对面沟通或取代其他一些新媒体的传播效果,但具有畅所欲言,共享观点的效果,“因具有非同步性的特性,且更容易分享自己的感受”。(10)通过访谈了解,民警与所在的微信群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同事、朋友、邻里关系,构成了一张围绕民警个人的社交网络,这一网络背后是基于地缘、业缘、趣缘关系的熟人社会,适合发挥团体沟通、情感交流、动员整合的作用。因此,微信群聊的沟通目的是帮助民警广泛收集信息,让群成员参与到指定活动中,例如,杭州市长庆派出所的民警沈宏建立了警民联动机制,该机制的核心正是他组建的治安骨干“神秘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