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起搏器治疗的Ⅰ类适应证》
药物治疗是一种临时措施,应及时对有症状或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或窦性停搏的患儿实施起搏器。自1958年Ake Senning教授成功实施第1例起搏器治疗后,其发展迅速,起搏器变得越来越小,起搏的导丝变得越来越细,在儿童心动过缓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起搏治疗分为临时起搏和永久起搏,依据《2018 ACC/AHA/HRS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延迟患者的评估和管理指南》[21],起搏器治疗的Ⅰ类适应证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146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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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杨训、吕铁伟 |
绘制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童发育疾病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儿童发育重大疾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儿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童发育疾病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儿童发育重大疾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儿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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