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各产业部门2015年的隐含能源强度及国内外对比(单位:tce/万元RMB)》

《表3 中国各产业部门2015年的隐含能源强度及国内外对比(单位:tce/万元RMB)》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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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部门隐含能源的测度、分解与跨境转移——基于CRIO模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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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更好地观察同类型产业部门之间的共性和不同类型部门之间的差异性,根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划分标准,将部门S2—S5和S22—S24作为资源产业;将部门S11—S21作为重工业;部门S26为运输业;部门S6—S10为轻工业;部门S1为农业;部门S25为建筑业;部门S27

隐含能源强度反映的是能源的使用效率,即产业部门单位产值所消耗的隐含能源量,是评价部门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压力的重要指标。如表3所示,2015年,隐含能源强度的最高部门S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4.93tce/万元)是最低部门S31 (房地产业,0.15tce/万元)的96.77倍;隐含能源强度大于1 tce/万元的部门有16个,其余23个均小于1 tce/万元。从产业部门的角度看,以部门的产出占该部门所在产业总产出的比重为系数对各部门的隐含能源强度进行加权平均,可得到各产业的隐含能源强度。经测算,资源产业的隐含能源强度最高,为5.71tce/万元;紧随其后的是重工业和建筑业,分别为1.49tce/万元和1.06 tce/万元;处于末位的是服务业,为0.36tce/万元。这说明不同部门之间的隐含能源强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