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GB 50201-2014规定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1]》

《表9 GB 50201-2014规定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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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防洪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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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GB 50201-2014第7.3.1条,35 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基础,应根据电压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确定。表9的表名为“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与第7.3.1条规定针对“基础”是不符合的。架空输电线路基础本身没有防洪要求,且GB 50201-2014其他条文中也没有规定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所以本文推断第7.3.1条应该是指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由表9可见,对于500 kV,330 kV的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仅为30年一遇,明显偏低,与相应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是不匹配的。由于电能存贮困难,电力工程中发电、输电和变电需要匹配,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相同防护等级的发电、输电和变电工程应取相同的防洪标准。由于架空输电线路基础和铁塔下部短时间受淹,不影响工程运行,仅基础冲刷可能会影响安全,所以如果将架空输电线路的基础防洪标准适当提高,对于工程造价提高不是很大,本文建议采用与变电站、换流站相匹配的防洪标准,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