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B 50201—2014规定的火电厂厂区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1]》
注:对于风暴潮影响严重地区的滨潮汐河口和滨海防护等级I级的火力发电厂,防洪标准应取200年一遇。
防洪标准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相关,防洪保护对象相对越重要,防洪标准相对越高。国家标准GB 50201—2014《防洪标准》[1]第7.1.1条规定了对于火电厂应按规划装机容量分为三个防护等级,相应防洪标准要求见表1;第7.3.2条规定了高压和超高压变电设施应按电压等级分为三个防护等级,相应防洪标准要求见表2。GB 50201—2014及其它有关规程规范没有规定换流站的防洪标准。考虑到换流站工程造价和重要性都很高,建议按±400 kV及以上电压的换流站采用防护等级I级,±400 kV以下采用II级。
图表编号 | XD0011644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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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1 |
作者 | 姚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