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2018年湖北省含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权重》

《表1 2016-2018年湖北省含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权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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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在湖北的执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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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统计数据,以及省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计算公式,计算出2016-2018年湖北省含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实际消纳权重,并与2018-2020年最低目标进行对比(《核算方法》中附件2规定的2018-2020年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39%、37.5%、40%,),结果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