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种紫苏种子萃取物中成分A、B以及C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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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原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包含迷迭香酸(成分A)、木犀草素(成分B)及芹菜素(成分C)三种具体化学成分的紫苏种子萃取物用于制备治疗某疾病药物的用途,并限定了该紫苏种子萃取物中成分A、B、C的重量比为0.1-200:0.1-200:1。上述A、B、C的重量比0.5-5:0.5-5:1在说明书有对应的描述性记载,但未给出具体试验数据证实符合上述成分比例范围的萃取物均能达到治疗某疾病的技术效果,而在说明书实施例明确记载的药效试验数据中,仅给出了包含了下表1中的三种不同具体比例的A、B、C成分的紫苏种子萃取物1-3,以及萃取物X是否具有治疗某疾病作用的疗效验证试验数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