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核电机组A气液态氚排放理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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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产生的氚最终主要以液态和气态的形式向环境排放,参考我国《压水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的放射性源项》(GB/T13976—2008)[9]中附录I的相关要求,排放到环境中的氚源项在气态和液态之间的分配比例可以考虑为10%和90%。依据压水堆核电厂氚排放源项中气相及液相分布,可分别计算得到通过气态及液态形式释放到环境中的氚源项理论值(见表3和表4)。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核电机组A和核电机组B氚的排放理论值都没有超过国家制定的排放限值。
图表编号 | XD0014863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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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杨昭林、王亮、周永海、周克波、吴华雄、柳顺雷、王昆鹏、叶远虑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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