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RCEP谈判的一揽子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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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及中国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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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RCEP包括20个章节,即初始规定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包括产品特定规则的附件;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包括有关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

近年来,在求同存异、面向未来的大趋势下,经过长期的磨合让渡,尤其是照顾到了各成员方的差异性,RCEP融合发展基础向好,深化合作意愿提升。2019年11月4日,在泰国曼谷举办第35届东盟峰会及东亚合作领导人会议期间,除印度外,RCEP其他15个成员方全部结束所有的20个章节文本和原产地规则、市场准入问题谈判,会后发布的联合声明重申:将适时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便能够在2020年签署协定,共同致力打造一个跨区域、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有力支柱。[1]同年1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第12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也重申,将积极推动RCEP如期签署,并对印度早日加入RCEP持欢迎态度(如表1所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