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环境规制门槛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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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减排的影响研究——来自湖南省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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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由表3结果可知,环境规制与工业污染强度呈“U型”关系。当环境规制值小于门槛值2.07时,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强度为负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在环境规制实施初期,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的“倒逼减排”占主导作用,环境规制每增加1%,会相应促使工业污染减少0.08%;环境规制是以政府主导主要依靠立法来实行环境治理的规制方式,在法律规制颁布初期,企业由于担心违规排放而面临的大量“惩罚成本”,从而不得不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此时达到了显著的治理效果;当环境规制大于门槛值2.07时,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强度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环境规制每增加1%,工业污染相应增加0.15%,说明随着环境规制的增强,当超过某个临界值时,环境规制的“遵循成本”效应出现,此时一味地增加规制强度反而起到了相反的效果,这与湖南省目前进行的规制政策有关,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易出现地级市政府为追逐各区域发展水平与官员升迁,一味加重规制强度却并没有达到监管力度,排污成本过高,使得企业宁愿承受政府惩罚而不愿意增大排污成本,导致环境规制政策失灵,出现“绿色悖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