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收入准则资产负债表列报情况》
新收入准则引入的新会计核算科目在报表中的列报如表1所示。“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需单独列示,若二者产生于同一合同,则可以相互抵销以净额列示,而其他科目均列入旧会计准则报表项目中。此外,对于“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都需要根据流动性进一步重分类,若不能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完成收回、核销或摊销的项目,则需要在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项目列示。
图表编号 | XD0014781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闫华红、滕珍莲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